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无忧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九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25)闽060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