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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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志国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韩志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6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金峰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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