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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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锦坡与被告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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