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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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法俊

本院受理原告魏建熙与被告张法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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