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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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荣聚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国祥与被告福建省荣聚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华裕商贸有限公司、周菁、黄志刚、林洪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63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台商办公区公开开庭审理。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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