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万玉龙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737号原告福建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玉龙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福建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万玉龙协助福建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双方于2016年6月4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60604003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属的商品房权属预告登记手续;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万玉龙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河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