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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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淑仙、吴开亮

本院受理(2025)闽0403民初2962号原告陈玉丽与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第三人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绿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邓衍起、张凤梅、徐淑仙、李源、吴开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办公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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