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郑丽丹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4420号原告杨福与被告郑丽丹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杨福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杨炫斌、杨宸浩、婚生女杨馨玥均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至孩子18周岁,小孩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各自承担50%。3、原、被告双方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四、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樟湖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你方未出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