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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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顺昌县诚诚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行初14号】原告李德标、翁生斌诉被告顺昌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福建省顺昌县诚诚木业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上诉人李德标、翁生斌就(2025)闽0702行初14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延平区人民法院(2025)闽0702行初14号行政裁定书;2、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实体争议;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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