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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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爱智家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瑞婴丽(江苏)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4791号原告马静文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静文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月子中心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已支付服务费用 236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资金占用利息156.34元。损失(以23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自原告服务费用支付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服务费用之日止);四、被告 2、被告3对上述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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