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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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星梅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琼与被告福建星梅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泉州市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广播电视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收取原告的资金2980元;2、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9月2日上午8:45在丰泽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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