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888号原告王俊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俊标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 52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985.01元(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暂计到2025年4月7日,共计985.01元,实际计算到款清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