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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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勇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4165号原告宫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宫政请求判令:一、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 24455.56元(以100000元基数,自2023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14.2%的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3月20日为24455.56元,此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 124455.56 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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