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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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峰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6286号原告朱晓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晓华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1005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1740.82元(逾期还款利息以47525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3月25日,为1132.42元;以62525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3月25日,为608.4元;后款清息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以上合计为 117790.82元;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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