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752号原告合肥市庐阳区禧茉点心烘焙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市庐阳区禧茉点心烘焙店请求判令:1、被告蔡羽向原告合肥市庐阳区禧茉点心烘焙店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440.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2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55440.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