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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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至优居装饰有限公司、刘杨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英与被告安徽至优居装饰有限公司、刘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91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被告安徽至优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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