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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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杨绍聪与被告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82号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绍聪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60元,由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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