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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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志湘、韩梅、何娟、刘强、黄刚、孔方梅、王道海、黄志亮、姜翠珍、钱世仓、刘娜、孙根来、沈雨兰、王秀珍、翁良瑜、谢正辉、吴敏、吴笑影、肖漏、徐大梅、罗有志、徐晓城、许安安、张大炜、张晶晶、张茜、张杨、詹荧屏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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