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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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文琳

本院受理原告庞琛诉被告赵文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 民初598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万元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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