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3884号原告南平市蓝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伙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 日物业管理费 2259.01元,水电公摊费90.92元,违约金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178.91元;以上总计2528.8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