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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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市芳韵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2118号原告周新勤与被告泉州市芳韵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返修款20700元及工程修复(打防水针)款3632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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