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申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建申请求判令:1、返还原告支付合同费用5980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因被告虚宣传导致平台扣除的保证金3844.98元,和系统罚款11900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付因虚假宣传导致的仅退款不退货而损失的货款 5805.94 元。4、以上共计请求被告返还原告27530.92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