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仕豪商业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仕豪商业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19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7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