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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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喆、安徽伯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同英诉被告王喆、广西叫酒城市配送有限公司、安徽伯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 民初8333号,因被告王喆、安徽伯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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