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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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文权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4548号原告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丁文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的物业费3245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丁文权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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