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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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亚雷

本院受理原告丁佰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丁佰琼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0000元。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1日开始的资金占用费以月息1分计算至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暂计66000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法律服务费3799元。以上一、二、三项共计:119799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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