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茂泓、黄茂炜、陈淑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南支行与被告陈素环、黄茂泓、黄茂炜、陈淑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闽0582民初124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法定代理人出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