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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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爱明

原告程建飞与被告杨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801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七里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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