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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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斌

本院受理原告吴新华与被告陈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新华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案件受理费9428.9元,保全费3334.4元,公告费400元,由陈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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