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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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秀珍与被告韩文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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