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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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刘柏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81民初165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赛岐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赛岐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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