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玉保、张明松、田玉保、潘孝超与被告安徽泽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泽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皖0103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内容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3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