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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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清市聚丰饲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105民初2465号原告友达贸易(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福清市聚丰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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