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4364号原告大连高盛工业有限公司与你等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九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