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省池海浮标钓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学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郑学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省池海浮标钓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含合理开支);二、驳回湖南省池海浮标钓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学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