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辉与被告李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