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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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永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顿与被告肖昌鸿、福建省永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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