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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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汪磊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4012号原告邓富松与被告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百合花款47188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47188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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