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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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雪勤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527号原告泉州市洛江诚益纽扣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2888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5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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