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合肥麦格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永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000元和利息3193.75元(暂从2024年12月8日计算至2025年6月8日,如仍不支付,后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3.65%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3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