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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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劲松、刘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截至2025年2月5日止,尚欠本金100000元;2.截至2025年2月5日止,利息30165.48元;计算方式: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二对欠款承担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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