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泽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泽亮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876.57元(以 3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2年3月31日暂计算至 2024年12月25日,并顺延至款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