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赵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中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39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0477.6元。(资金占用损失以39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倍计算,自2017年6月30日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为7456元;以39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暂计至2024年10月31日为13021.6元,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以上诉请金额合计59477.6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