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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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聂尔根

本院受理原告王先保与被告聂尔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聂尔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先保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按年利率17.2%,自2020年8月20日起顺延至款清);二、被告聂尔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先保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按年利率17.4%,自2020年8月20日起顺延至款清)。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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