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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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县支行、陈玲、王宝玲

本院受理原告孙爱蕊、何隆春、刘妹、林寿贞、黄良财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县支行、陈玲、第三人王宝玲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撒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一案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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