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泉州星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珂妃商贸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公司与被告泉州星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福建珂妃商贸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38160元、物业保证金13144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POS保证金1200元以及多经质量保证金5000元,以上共计67504元;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025年8月26号)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东湖法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