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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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天明、苏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苏天明、苏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闽0425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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