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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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琦

本院受理(2025)闽0703民初22号原告蔡龙与被告苏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份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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