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钱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与被告朱勇、孙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08时 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