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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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森易、李玲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初10674号原告刘勇、刘付伟与被告吴凯新、王森易、李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福建优耐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就(2024)闽0111民初1067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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